当前位置: 机电产品 >> 机电产品前景 >> 富源一煤矿破产成典型案例,负债率达
12月28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线上新闻发布会方式,向公众发布了近年来云南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八个破产典型案例,富源县人民法院审判的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成功入选。
案情回顾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下简称“鑫龙公司”)于年9月29日成立,经营范围为鑫龙煤矿筹建,矿产品购销、矿山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销售业务。
年3月21日,云南省国资委复函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鑫龙公司去产能(30万吨/年)关闭退出。
经审计,鑫龙公司自年未再投入建设,截止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76万元,负债总额为.3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年7月5日,云南省国资委复函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其积极指导鑫龙公司及时启动并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破产清算工作。
年4月10日,鑫龙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为由向富源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审理情况富源法院受理后,发布招募公告并随机抽选了管理人,于年3月9日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并对债务人被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予以协调解封。
年4月29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进行了表决。
年5月15日,经管理人申请,富源法院裁定确认鑫龙公司无争议债权总额为1.04亿元。
年7月29日,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债权确认工作,鑫龙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达.59%,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富源法院依法裁定宣告其破产。
年6月25日,法院裁定通过《鑫龙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按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财产依法进行了分配。
年12月29日,富源法院裁定终结鑫龙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入选理由鑫龙公司破产清算案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去产能、调结构”背景下,人民法院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功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调整产业结构,保障地方就业稳定,并最终实现“僵尸企业”出清的典型案例。
通过对鑫龙公司成功实施破产清算,为高耗能煤矿等“僵尸企业”逐步退出市场畅通了司法渠道。疫情期间,富源法院创新适用非现场债权申报及债权人会议表决方式,为案件稳妥推进及疫情防控提供了较好选项。
来源:曲靖法院点击发布求职招聘出租转让出售寻人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