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机电产品 >> 机电产品优势 >> 重点旧设备进口许可证到是个什么东西怎么才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
重点旧机电产品包括化工设备、金属冶炼设备、工程机械、起重运输设备、造纸设备、电力电气设备、食品加工及包装设备、农业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船舶、硒鼓等12种(详见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进口上述货物需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为进口许可证),持进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限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
(四)《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年第5号)。
(五)《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27号)。
四、受理机构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商务部。
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一)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依法订立货物进口合同。
(三)申请人应为最终用户。
(四)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申请人应为具备从事翻新业务资质的单位。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不予许可:
(一)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符合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要求,或者不符合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要求的。
(二)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
(三)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与申请人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
(四)申请人连续年内有走私罪、走私行为,偷、逃汇,倒卖进口证件等不法行为的。
(五)不符合上述第七项所列申请条件的。
(六)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实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原件,1份。
(三)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原件,1份。
(四)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原件,1份。
(五)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原件,1份。
十、申请接收窗口接收: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地址为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网上接收: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网址为:jdlicenceapp.ec.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gx/7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