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

实务问答评标委员会的两项澄清是否合规

发布时间:2022/7/30 18:19:30   

某预算价万元的机电产物国际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掘A公司在分项报价表中存在两个题目,就此向A公司停止了廓清:

一号子系统报价明细表中总价万元,而按单价计较出的总价为万元。请确认按单价计较为万元做为招标价是不是担当?

二号子系统中系统软件分项共计价6万元,而报价表总价为8万元。请确认按8万元做为招标价是不是担当?

A公司廓清解答确认完备担当,评标委员会据此终了了评标。

请示评标委员会的两项廓清是不是合规?

评标委员会的第一项廓清合规,第二项廓清不合规。第二项廓清应该确认以6万元做为招标价。

《机电产物国际招标招标执行举措(试行)》(商务部令年第1号)第二十一条第十二项规矩,“招标文献应该明晰招标文献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招标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较终归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少量点有显然错位的,应以招标总价为准,并批改分项报价;应该明晰招标文献、招标文献和评标汇报应用说话的品种;应用两种以上说话的,应该明的当浮现表述实质不一致时以何种说话文本为准。”该项规矩即为招标报价算术过失修改的轨则。本项目招标人A存在的两项招标报价算术过失都不属于分项报价金额少量点过失,而是单价或分项价与总价计较不一致,因而均应遵从《机电产物国际招标招标执行举措(试行)》(商务部令年第1号)的规矩以单价或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关于第一项廓清而言,以单价汇全体算出的总价万元做为招标价修改报价表中的总价万元是无误的;而关于第二项廓清,以报价表总价8万元做为招标价修改分项共计价6万元是过失的,无误的做法因而分项共计价6万元做为招标价修改报价表总价8万元。

起源:《招标采办办理》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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