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机电产品 >> 机电产品市场 >> 2022年湖北农业企业助企纾困政策汇编,
湖北省关于农业领域助企纾困政策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今年湖北省出台的扶持政策还是有很多的,小编已经梳理了相应的扶持政策而且发现奖励资金还不少,想要申报的朋友可以留意了,有疑惑的随时可以来咨询小编,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值得您的信赖:
一、财政政策
1.-年,省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每年统筹资金5亿元,对以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县城产业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品牌响、效益好、带动广、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年,统筹支农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农业产业发展;省财政每年再安排10亿元资金,其中奖补资金5亿元、贴息资金5亿元,集中支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3.将重点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工程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向龙头企业倾斜。保持已出台支持龙头企业政策的延续性,并根据财力逐步加强。落实中办发〔〕32号精神,市、县财政每年计提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增量资金中,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0%。对境内外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按规定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并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4.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进入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认证的地理标志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对新创建的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5.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预留年度农副产品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单位、进食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直各单位)
6.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7.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0亿元、亿元、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其中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地方财政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8.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且总投资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市(州)推荐,采取全省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税收政策
1.落实国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发票抵扣、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符合条件的加工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比例税前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3.龙头企业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按规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金融政策
1.允许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依法抵押贷款。丰富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市县分别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对符合条件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含符合国统字〔〕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孝感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
3.推动市场主体通过扫码“楚天贷款码”提出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落实“”信贷服务模式,提供金融服务。对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时“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支持。减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办理环节、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
4.对受困人群、金融机构灵活采用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予以支持,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
5.对于资金暂遇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的中小企业及轻资产科技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金融机构做到不压贷、不限贷、不抽贷、不断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
6.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降低或免除盈利性目标和反担保要求,将支农支小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
7.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融资,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成交)企业提供除自然人保证以外任何形式的担保,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
8.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奖励万元(分阶段奖励:报辅50万元,报会万元,上市万元);属地财政奖励万元(分阶段奖励:报辅50万元,报会万元,上市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由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稳岗政策
1.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工伤保险费率自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全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对餐饮、零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3.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餐饮、零售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或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0元给予企业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5.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小微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6.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0元/人的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7.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额度不超过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8.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给予0元的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各类返乡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9.一次性留工补贴。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10.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取得相应等级或合格证书的,按目录规定的标准享受培训补贴。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目录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由企业或职业培训机构或大中专院校自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凭《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元/人、中级工(四级)元/人、高级工(三级)1元/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原则上给予企业每人每年0-元的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商贸政策
1.鼓励支持企业利用湖北绿色消费博览会、食品博览会、中国农洽会、农业博览会、荆楚粮油精品展、农民丰收节等重要展会及活动载体搭建对接平台,用活动促宣传、强推荐、助产销,对我市参展企业给予每家每次1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对全市农产品供应链企业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产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建设等方面按投入资金的30%-50%给予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实行竞争性分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3.对全市蔬菜(食用菌、莲、魔芋)产业链龙头企业从科技攻关及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销售网络建设等方面按投入资金的30%-50%给予省级专项发展资金支持,实行竞争性分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4.支持从事外贸进出口的农业企业,申请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重点出口企业。年出口达0万美元的出口企业,实行省市共同培育、两级全覆盖的“一企一策”,给予资金奖励。落实出口奖励。对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等国家鼓励类商品且出口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各县市区根据属地政策相应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电力政策
1.降低企业用能报装成本。自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容量在千瓦及以下小微低压企业用户用电报装零费用接入。(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农业农村局)
2.免收企业专用受电工程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及配套调试费用。免收企业专用受电工程中涉及的电能表费、互感器费、用电信息采集终端费、负控终端费、柱上分界开关(断路器)费、开闭站集资费、变电站间隔等设备费用及配套调试费用。(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农业农村局)
3.引导用户择优选择售电主体。深入开展电价政策宣传疏导,加快推动兜底、代购电用户进入售电市场,引导用户择优选择售电主体,降低企业电费电价成本。(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农业农村局)
4.“电e贷”业务。联合优质金融机构推出“电e贷”业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在线融资服务,快速满足企业在电费交纳及生产经营过程中“额度小、频次高、用款急”的短期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农业农村局)
5.引导企业用电安全。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保障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用电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农业农村局)
6.线上办电,提供优质便捷电力服务。助力疫情防控,推广“网上国网”App,开展“云”办电服务,引导用户线上办电,提供优质便捷电力服务。(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农业农村局)
七、其他政策
1.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备案制。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先证后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农业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积极帮助支持推荐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加大农业标准化政策支持,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制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给予政策及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3.疫情期间,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原则上不再进行实地核查,即时办理移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4.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对于“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车辆,免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5.实施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审批事项由原定的6项(人防、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档案、规划、消防、质量监督)缩减至3项(规划、消防、质量监督)。人防、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档案等3个事项在单体竣工验收期间可采取承诺、容缺办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验收工作。原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均需网上申报、资料审核、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4个步骤,精简为只需网上申报1个步骤。(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