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7/9 1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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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设施完好,安全,稳定运行,减少生产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选煤厂所属各车间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定义

四、职责

4.1各生产设施由各设施责任人管理。

4.2凡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均由责任人负责管理。

4.3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的防护用品和器具,均由各车间负责管理。

五、规定

5.1设备管理

5.1.1洗煤厂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由洗煤厂厂长、生产厂长主管,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洗煤厂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实施,各科(车间)机电科长(主任)负责现场机电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技术员主管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班组要把各台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查、保养等工作落实到岗位的操作人员,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管。5.1.2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按洗煤厂岗位责任制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5.1.3洗煤厂各类设备(包括机械工艺设备、动力设备、电气仪表设备、传导设备、起

重设备),由所在各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保养、保管。

5.1.4每月根据实际情况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召开设备例会(计划检修会)和关键特护设备例会,分析洗煤厂机电设备运行状态,总结交流设备管理经验、组织分析、落实设备存在的问题,学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

5.1.5关键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方案的可行性论证,由机电副总工程师同意方可实施。对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应及时作出评价总结,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推广。

5.1.6操作人员对自己所使用的设备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设备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1.7设备检修(含临修、抢修、月度检修和专项大中修)计划由各单位机电科长(主任)提出,由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施工前要进行以下技术交底(书面材料):

1)、工程交底;

2)、技术要求交底;

3)、质量标准交底;

4)、安全措施交底。

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努力提高检修质量,提倡文明检修,工具、材料、零配件不乱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1.8大修、技措工程的验收工作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随同上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5.1.9要明确划分机电设备的管理责任,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维护检修、预防性试验,及时处理隐患,保证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5.1.10采用有效措施,做好机电设备防震、防雷、防风、防汛、防潮、防误操作、防爆管以及防冻保温工作。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节约能源。

5.2设备过程管理

5.2.1物资管理科为洗煤厂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归口单位。

5.2.2各单位机电科长(主任)负责现场机电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责任工程师主管设备相关技术管理工作。班组要把各台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查、保养等工作落实到岗位的操作人员。

5.2.3财务科负责非租赁设备资产的财务手续及帐、卡管理。

5.2.4物资管理科负责设备及备件的采购。提供设备申购所需的技术参数和要求,以及有关设备安装的技术资料。

5.2.5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新增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并移交生产部门。负责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培训,相关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5.2.6洗煤厂依据生产工艺要求,对新增设备进行充分的技术交流论证后,确定设备的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

5.2.7洗煤厂各部门本年度需新增的设备,应按分公司要求在上年度的四季度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报公司批复。

5.2.8新增设备立项后,由分公司租赁站负责统一招标采购,物资管理科根据设备到货时间及时组织拉运。

5.2.9设备到货后,物资管理科应及时通知主管设备领导,由设备主管领导组织设备使用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开箱验收。

5.2.10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经核对后,由物资管理科收集整理,设备备件、附件、附具由物资管理科办理入库。

5.2.11设备开箱验收后,填写《新品设备验收单》,各相关人员签字后,作为验收依据,与设备档案一同归档。

5.2.12由主管设备领导组织实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车运转。完成精度检验项目后,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进行现场验收,作好验收记录,归入设备档案。

5.2.13特种设备、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终验收,按国家规定进行。

5.2.14对验收合格的设备,由物资管理科开出库单据,编制设备号。同时对设备进行账务处理分类以便于管理。分公司租赁站负责编制资产号、使用年限,并建立设备帐、卡,洗煤厂物资管理科依次建立设备台帐。

5.2.15设备验收移交使用单位后,工程师负责资料整理及建档工作。

5.2.16设备使用维护部门负责编制润滑图表,并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润滑管理制度》。5.2.17设备使用和维护部门编制相应的运行、检查记录表,并严格执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5.2.18设备使用部门负责编制《设备操作规程》。

5.2.19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持证上岗,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5.2.20洗煤厂设备执行三级保养制(即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制定保养要求和细则。

5.2.21设备维护部门及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设备的日常巡检、日常维护及备用设备的盘车工作。

5.22.22设备运行一定时间后应对设备进行小修及中修定期维护工作,设备的维护周期由机电副总工程师及使用维护部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编制,设备维护部门负责实施。

5.2.23设备小修的验收,由使用单位和设备维修单位共同进行。

5.2.24设备中修的验收,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物资管理科组织协同分公司租赁站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5.2.25小修的记录由维护检修部门负责填写,归入设备档案。

5.2.26中修记录由物资管理科及设备维修部门共同填写竣工资料,由物资管理科归入设备档案。

5.2.27设备的大修由洗煤厂厂长、生产厂长、机电副总等各方面领导,依据生产运行情况于每年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设备的大修申请,由主管设备领导主持相关部门编制大修理计划草案,报公司领导审批,批准后纳入企业年度计划。

5.2.28洗煤厂依据大修年度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编制大修理开工时间,并确立大修理实施单位。

5.2.29设备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大修理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随同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5.2.30大修理外委工作,由洗煤厂上报分公司相关部门,由上级部门组织实施。洗煤厂参与外委设备的技术质量验收工作。

5.2.31大修理文件及技术资料,由承修单位办理移交,物资管理科负责接收归档。

5.2.32当设备发生事故后,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设备主管领导及维护当值人员。

5.2.33设备主管领导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按作业程序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5.2.34发生机电设备事故的后,由使用操作部门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

5.2.35《设备事故报告单》经相关部门及洗煤厂厂长批复后,方可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存入设备档案。

5.2.36设备使用年久、陈旧老化、不适应生产需要、技术改造等需要提请报废的设备,由物资管理科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填写报废鉴定意见,报分公司租赁站审批。

5.2.37经报废批准的设备,由物资管理科根据分公司租赁站的要求,按时按量的将报废设备返送到指定地点。

5.2.38报废设备残体经租赁站验收后,由财务科(非租赁设备)和物资管理科(租赁设备)负责与租赁站沟通,直至对报废的设备进行注销。

5.3设备现场管理

5.2.1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现场设备的管理制度并对班组进行培训,以使班组正确执行制度,监督班组的执行情况并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5.3.2各班组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巡检,并作好环境卫生的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上报给班长,重大问题要上报给单位领导。

5.3.3各部门按设备分布情况划分区域范围,设备区域环境的管理要落实到班组,并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5.3.4现场管理的标准:按“一整齐、二畅通、三净、四无、五不漏”的要求,搞好设备区域环境管理,消除“脏、漏、缺、锈、乱”现象。

“一整齐”:在用设备布置、备用设备配件摆放、工具摆放、管线布置整齐。

“二畅通”:人行、物料通道畅通;空气流动畅通。

“三净”:设备净;工完料净;地面、墙壁、窗户净。

“四无”:无积煤;无积油;无积尘;无积水。

“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汽);不漏电。

5.3.5技术人员负责制定设备包机责任制度,做到台台设备有人负责。

5.3.6各单位制定本部门的巡回检查职责,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内容进行巡回检查,做好巡检记录,发现缺陷、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

5.3.7操作人员应保持本岗位的设备、仪表、油漆、保温的完整,地面清洁,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法。消除跑、冒、滴、漏,搞好设备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5.3.8维修人员必须做好“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各单位应将此项工作作为维修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未按要求清理场地的内、外、四周,必须给予处罚。

5.4设备巡回检查

5.4.1独立上岗的当值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专业主管工程师可以对所辖设备(非高压设备)进行单独巡视,安全员、运行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厂部负责人可以对全厂设备进行单独巡视。

5.4.2外来人员、分配进厂的见习生、学徒工及没担任正式岗位的运行人员不能单独巡视设备,只能在有权单独巡视设备人员的监护下参观或熟悉设备。

5.4.3巡回检查时间、路线的规定:交班前1小时,交班值负责人必须对重要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5.4.4接班后1小时,接班值值班员应对机组及辅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缺陷的设备及刚恢复备用的设备进行重点检查。

5.4.5各岗位应每隔30分钟对本岗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5.4.6集控人员按规定的巡视路线每班至少两次巡视设备,遇重大操作及事故处理时,经负责人同意可以减少巡视次数。

5.4.7遇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时,应缩短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增加检查次数。

(1)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异常。

(2)设备满负荷、超负荷运行或设备不能按正常出力运行;

(3)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隐患;

(4)新设备投运初期或设备通过检修、长期备用、发生事故后再投入运行时;

(5)气候、环境恶劣(如急风暴雨、强雷、冰冻、高温等)。

5.4.8运行人员交接班时的设备巡视检查,由值班负责人根据情况确维修检查要求和路线。

5.4.9检修巡回检查:包机人员每天至少对责任区巡视2次,检查并记录设备状况,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5.4.10巡回检查方法:巡视检查设备必须认真仔细,做到“六应六到、三比较”,即:六应:

(1)应走到的地点脚到不遗漏;

(2)应触摸的检查点手到摸准;

(3)应看到的情况眼到看明白;

(4)应听声响的地方耳到听清;

(5)应嗅气味的区域鼻到嗅准;

(6)应分析的情况脑到勤分析;

三比较:

(1)表计实际指示与标准比较;

(2)同类型设备之间互相比较;

(3)本次检查情况与上次比较。

5.4.11除对设备进行检查之外,还要仔细检查设备间、配电间是否存在照明、土建缺陷,检查照明灯具、沟盖、门窗是否完备;配电箱、控制柜、屏柜的卫生是否清洁;间隙照明区域应做到人走灯灭,关门落锁。有关缺陷应及时向上级汇报、登记并联系维护人员处理。

5.4.12巡回检查要求:巡回检查时,应分清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的界限,不得跨越遮栏、围栏进入检修设备区或带电区域。

5.4.13设备启动和停运时,操作人员必须在设备安装地点监视设备启停情况。

5.4.14巡回检查时,若发现设备有异常及疑问,应加强监视,分析原因,并及时向班长或值班汇报。紧急情况时,可以先处理,后汇报。

5.4.15设备巡回检查情况应记录在专用的设备巡回记录本上备查。

5.4.16各单位的巡回检查,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考核。

5.4.17各单位根据自身设备的特点,制定岗位司机、维修工具体巡检要求(包括时间、路线、内容、记录和上报),巡检人员对关键设备的巡检次数每天不得少于两次。

5.4.18各单位机电科长(主任)、各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岗位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班组巡检情况。

5.4.19各岗位都要设立设备巡检记录本,,及时记录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整体情况,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要及时上报有关管理人员。

5.4.20设备巡回检查、定点检查按巡回检查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其主要内容有:

(1)运转设备是否平稳,是否有异常响声,各种零件附件是否完好、齐全。

(2)润滑状态是否良好,冷却系统是否通畅。

(3)设备有无超压、超温、超负荷现象出现。

(4)设备外表卫生是否整洁。

(5)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有无泄漏。

5.5设备维护保养

5.5.1通过擦拭、清扫、润滑、调整等一般方法对设备进行护理,以维持和保护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状况,称为设备维护保养。设备维护保养的要求主要有四项:

(1)清洁:设备内外整洁,各部位、油孔等处无油污,各部位不漏油、不漏气,设备周围的切屑、杂物、脏物要清扫干净;

(2)整齐:工具、附件、工件(产品)要放置整齐,管道、线路要有条理;

(3)润滑良好:按时加油或换油,不断油,无干摩现象,油压正常,油标明亮,油路畅通,油质符合要求,油枪、油杯、油毡清洁;

(4)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超负荷使用设备,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设备的维护保养内容一般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定期检查和精度检查,设备润滑和冷却系统维护也是设备维护保养的一个重要内容。

5.5.2三级保养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制是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进行以保为主、保修并重的强制性维修制度。三级保养制是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实行群管群修,专群结合,搞好设备维护保养的有效办法。

(1)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一般有日保养和周保养。

a.日保养:由设备操作工人和包机人员当班进行,检查交接班记录。擦拭设备,按规定润滑加油。检查手柄位置和手动运转部位是否正确、灵活,安全装置是否可靠。低速运转检查传动是否正常,润滑、冷却是否畅通。

注意运转声音,设备的温度、压力、液位、电气、液压、气压系统,仪表信号,安全保险是否正常。

清扫工作场地,整理附件、工具。填写交接班记录,办理交接班手续。

b.周保养:由设备操作工人和包机人员在每周末进行,保养时间为:2~4小时。外观:擦净设备、各传动部位及外露部分,清扫工作场地。达到内外洁净无死角、无锈蚀,周围环境整洁。

操纵传动:检查各部位的技术状况,紧固松动部位,调整配合间隙。检查互锁、保险装置。达到传动声音正常、安全可靠。

液压润滑:清洗油线、防尘毡、滤油器,油箱添加油或换油。检查液压系统,达到油质清洁,油路畅通,无渗漏,无研伤。

电气系统:擦拭电动机、蛇皮管表面,检查绝缘、接地,达到完整、清洁、可靠。

(2)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是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协助,按计划对设备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换或清洗油线、毛毡、滤油器,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的各个部位。

一级保养所用时间不超过4小时,一保完成后应做记录并注明尚未清除的缺陷,对重点设备应严格执行。一级保养的主要目的是减少设备磨损,消除隐患、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是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参加来完成。二级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的技术状况全面达到规定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二级保养所用时间不超过6小时。二级保养完成后,维修工人应详细填写检修记录,由车间机械员和操作者验收,验收单交设备管理部门存档。

二级保养的主要目的是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提高和巩固设备完好率,延长大修周期。

5.5.3及时准确录取设备运转资料,为及时合理维护保养奠定基础。

5.5.4根据现场设备运转状态和设备状态监测情况并结合洗煤厂各类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及时准确制定出每月的维护保养计划,做到合理有效维护保养设备,做到不漏保、不超保。

5.5.5对每月的维修保养计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合理安排。

5.5.6按每类设备完好标准要求严格维护保养质量,并做好维护保养资料以及设备运转记录。

5.5.7现场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十字作业法”作业内容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5.6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5.6.1及时建立设备台帐与档案,按类别对设备资料入档,并逐步完善。

5.6.2按设备类别,将每台设备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投产使用、大修、抢修等记录以及使用说明书、随机文件、附件清单等一并入档。

5.6.3压力容器、安全阀等检验合格及检修记录收入各目录档案,与校验方各执一份。

5.6.4各种图纸及电路和原理图等统一保管。

5.6.5建立健全图纸资料的审批、修改、借阅和保管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5.6.6各种资料、文件收集齐全、整齐、摆放正确。

5.6.7做好技术档案的保管工作。

5.6.8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设备一般特点及技术特征:如编写、位号、名称、主要规格及技术参数、制造厂家、安装地点、投产日期、操作运行条件。

(2)设备检查总结报告。

(3)附属设备明细表。

(4)重大缺陷登记表。

(5)安装试车记录。

(6)设备检修记录。

(7)主要配件更换记录。

(8)设备运转时间累计。

(9)设备技术改造和更新记录。

(10)设备事故及处理情况记录。

(11)润滑一览表。

(12)设备腐蚀及定期检验记录。

5.7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

5.7.1设备发生事故后,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按规定上报。

5.7.2事故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严肃处理。

5.7.3事故发生后三日内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

5.77.4设备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并修复后,应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计算实际损失,载入事故报告损失栏。

5.7.5发生事故的设备在修复前、后,均应对其主要精度、性能进行测试,设备事故的一切原始记录和有关资料,均应存入设备档案。凡属设备设计制造事故,应将出现的问题上报,并反馈到原设计、制造单位。

5.7.6推广设备状态监测,把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事故。对已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利用率。

5.7.7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等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个人,应加重处分,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5.7.8凡因设计、制造、安装、检修、维护、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非正常破坏,直接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均称为设备事故。

5.7.9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大型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一般设备事故:凡直接经济损失小于2万元,而大于或等于1千元的;

(2)大型设备事故:凡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万元,而大于2万元以上等于2万元的;(3)重大设备事故:凡直接经济损失小于30万元,而大于或等于10万元的;

(4)特大设备事故:凡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30万元以上的。

5.7.10凡发生大型、重大及特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分公司,对特大事故要在一周内书面将详情报告分公司。

5.8本公司保留对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并适时对条文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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