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8/9 20:28:31   

(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号公布自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年6月1日海关总署、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原对外经济贸易部〔〕署税字号文发布的《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进口零件、部件构成整机主要特征的确定原则和审批、征税的试行规定》,年4月19日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8号公布、根据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号、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号修改的《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年5月8日海关总署〔〕署行字第号文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遗物的管理规定》,年2月15日海关总署〔〕署行字第93号文发布、根据监二(一)字〔〕号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年6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监制/陶永

审校/刘畅编辑/雷煦美术编辑/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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