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机电产品 >> 机电产品介绍 >> 招投标小知识是否必须推荐三家投标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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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电产物国际招标项目采纳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有三家招标人加入价值评审,此中第一名和第二名评标价挨近,但第三名评标价畸高。在这类情景下,评标委员会是一定推举整个三家招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照旧能够只推举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
要是招标文献对推举中标候选人的数目没有其余商定,此种情景下,评标委员会能够只推举评标价较低的前两名招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机电产物国际招标招标执行想法(试行)》(商务部令年第1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划定,“评标实行后,评标委员会该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汇报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该当不超出3个,并表明排序。”是以,要是招标文献对中标候选人数目没有其余商定,评标委员会推举1至3名中标候选人都契正当定请求。从本案例的情景看,第三名招标人价值畸高,不适协做为中标协定的成交目标,评标委员会全部能够不推举其为中标候选人,即只推举前两名招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国度进展改观委:“经评审的最低招标价法”不即是采纳姑息低于成本中标
●国度进展改观委:进一步做好《一定招目标工程项目划定》和《一定招目标根基设备和公用职业项目界限划定》执行处事
●住建部:算帐招标文献中将招标企业中标后答应设立分(子)公司做为评审成分等做法
●住建部:进一步做好成立工程企业天资见告答应制审批相关处事
●实务图解│EPC项目各阶段处事体例、治理过程及重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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