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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内销料件)、易货贸易、租赁、援助与赠送、捐赠等方式进口,以及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需调回自用的属于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均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
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资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原件);
2、申请报告(原件);
3、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民营企业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货物进口合同或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复印件);
6、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涉及对应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7、进口数控类机床的需提交《进口数控机床技术参数表》(复印件);
8、进口旧设备的需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明细表》(复印件);
9、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提交)(复印件);
10、企业设备解除监管的需提交外商同意设备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处理意见,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办理设备解除监管手续的书面意见,及报关单(复印件);
11、印刷类企业需提交《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2、进口旧船舶的需提交交通主管部门签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交通运输部水运司的批复复印件;《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复印件;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复印件);
13、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需要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
14、属于招标的设备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5、旧挖掘机的报关单(初次申请旧挖掘机的企业提交)(复印件)
14、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需提交设备用途说明、状况说明和生产日期证明(附照片),材料一式三份,由我局加具初审意见后,企业自行提交到省商务厅。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用户注册→网上系统填报→提交资料→部门审核→打印申请表,并前往办事窗口打证
1、用户注册
企业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需先在“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上注册成为机电产品网上申报用户。以下是上网注册的程序:
(1)企业进入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平台,点击“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申领系统”,进入“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登录页面。点击“注册”按钮,在弹出的“企业注册表”中填写各项信息。
(2)企业提交注册后,需致电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协调科进行确认;,
2、网上系统填报
(1)企业注册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申报单证。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左边的“单证申请”,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其中进口报告(超过一百万人民币的外资企业需要去镇街加意见)、补充说明等情况在“您可以填写进口申请说明”栏内填写。如属非一批一证及需增加原产地的请直接在备注栏输入。招标产品要填入招标编号。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2)如果是无纸申请,需在系统上上传相关的资料的扫描件;如果是有纸申请,除了系统上上传相关的资料,还需把资料带到市商务局审核;
无需招标或非特殊情况的设备进口可直接在网上申请,不需要到我局提交纸质资料,其余情况均需到我局提交纸质材料。
4、等待部门审核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后,可在网上查看机电办对进口申请的处理结果。打开“单证查询”,如“状态”栏显示“初审”说明已通过市机电办审核;如“状态”栏显示“已批”表示许可证已通过,审核通过的许可证电子资料会自动传送至海关部门,如有企业有纸质打印的需求,企业可将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式一份),打印并盖单位公章,到市商务局或到省商务厅许可证事务中心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注意事项:
1、外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新机电产品的,不用办理该证;用投资数额外的自有资金进口的,请在单证信息的进口说明栏说明这一点。
2、申请一批一证,只能填报一个报关口岸。
3、进口重点类旧机电产品必须由最终用户申请。
4、申请免招标的需到所属镇街商务部门加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