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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设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这份设计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18 13: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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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GB-《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的实施,广大设计师通过多渠道的学习,逐步理解与掌握了新标准的设计理念,并快速落实到了具体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得到了比较好的实际效果。但是,目前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问题在于对新标准中一些细节问题的理解出现了偏差,有的问题则是没有引起重视和注意。电气设计在线教学狄老师,如何更好地理解新标准,笔者就几个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设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使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引起注意。

1、系统的构成:

根据新标准的要求,系统按灯具的控制方式分为集中控制型和非集中控制型两种。下文针对这两种控制形式的要求与基本做法,通过简图形式(本文仅以A型消防应急灯具为例说明)分别做出简要分析,以供读者参考。

1.1非集中控制型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就是各灯具没有采用集中控制系统来进行控制,灯具都不带通信功能。此方式根据蓄电池电源设置的部位不同,又分为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和灯具不自带蓄电池、集中电源(蓄电池)供电方式两种。

1.1.1灯具自带蓄电池的非集中控制方式

在新标准实施以前,这种控制方式应用较普遍,虽然系统的构成也比较简单,但其运行维护成本比较高。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1灯具自带蓄电池的非集中控制方式系统示意图

此方式的特点主要是各灯具均自带蓄电池,没有通信功能,其正常工作电源由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火灾时,标志灯具采用持续点亮模式,应急照明灯可以通过手动控制装置点亮,切断正常工作电源的“断电点亮”模式点亮,或者通过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I/O模块联动点亮。此方式的缺点是需要通过人工巡检来确认各灯具的平常状态是否正常,火灾指令发出后,灯具是否进入正常应急点亮状态无从知晓。

由于图1方式有以上弊端,因此,在新标准出台后,设计中基本不采用此方式。目前也只是用于无消防控制室的小型建筑物(如住宅)项目中。

1.1.2集中电源(蓄电池)的非集中控制方式

此方式与图1系统有些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各灯具均不自带电源,而是采用了集中蓄电池的形式,其他功能没有改变。此方式也只是用于无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中。

1.2集中控制型

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设置有应急照明控制器,各灯具均带有通信接口。其系统不仅能显示应急照明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而且还能显示各灯具的工作状态。正是由于系统设置有控制器以及各灯具均带有通信功能,系统中的各设施、设备均处在不间断的监视中,因此,不管是平时工作状态,还是火灾时的工作状态,都能反馈到控制器及时处理各种情况,并通过通讯总线与消防控制室联络,火灾时能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集中控制型系统根据蓄电池电源设置的部位不同,分为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与灯具不自带蓄电池、集中电源(蓄电池)供电方式两种。

1.2.1灯具自带蓄电池的集中控制

此方式的特点主要是各灯具均自带蓄电池并具有通信功能,其正常工作电源由应急照明配电箱提供。系统中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此控制器能够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干接点信号或DC24V信号接口,火灾情况下能进行联动控制。其系统构成如图2所示。

▲图2灯具自带蓄电池的集中控制方式系统示意图

1.2.2集中电源(蓄电池)的集中控制

此方式是在图2的基础上,将各灯具中的蓄电池集中到一个或多个集中电源箱中,进行统一管理和电能分配。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实现蓄电池的集中监测与管理,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这也是目前使用比较广泛的一种方式,特别是用于大型建筑物内。

值得注意的是,集中电源的容量不是越大越好,应满足新标准的要求,主要目的是将事故风险分散,缩减损失范围。

2、应急照明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

在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的设计中,疏散照明指示系统的设置是十分重要的。在火灾发生的紧急状态下,人们通常会由于突发的火灾而产生恐慌情绪,有可能会短暂失去正确判断的能力,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能有效地引导人们逃生,快速离开事故发生地。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有多种,设计师在工程项目设计中经常会用到,如方向、楼层、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标志灯以及多信息复合等标志灯。这些标志灯大多比较好区别,不容易混淆。新标准出台后,将原来的“安全疏散出口”进行了区分,分为“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两种,这样可以更好地指导人们准确地快速逃生。正因为如此,设计师在设计中,应将这两个“出口”标志准确地反映到图纸中。然而,在目前的部分设计图中,仍存在将这两种“出口”标志灯混用的现象。

安全出口标志灯是采用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加上文字“安全出口”“EXIT”等作为主要标识信息,如图3所示。这里要说明的是,门上方设置有此标志灯时,表明出此门后,逃生者便到了一个安全的区域,可以认为已经离开了事故区。新标准中也确定了只有通向室外安全区域、室外楼梯的疏散门时,才叫“安全出口”,其他都不能称之为“安全出口”。

▲图3安全出口标志灯

疏散出口标志灯是采用出口指示标志作为主要的标识信息,如图4所示。与图3的区别在于灯具面板上没有“安全出口”“EXIT”等这些文字辅助信息。门上设有此标志灯时,只是表明此处是疏散路径上通向安全区域的一个出口,但出此门后,还没有到达完全安全区域。同时也告诉逃生者,到达此处后,还需要继续沿疏散路径逃离事故现场,直至到达安全区域为止。

▲图4疏散出口标志灯

正因为此,设计师一定不要随意地设置这两种“出口”标志灯,一定要根据土建专业设计好的疏散路径及安全区域,来准确地设置相应的“出口”标志灯。

2.2蓄电池电源持续工作时间

根据新标准第3.2.4条,对系统中蓄电池电源的持续工作时间有明确要求,而这个要求与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年版)中的要求如出一辙,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注意的是,新标准第3.6.6条提出了一个新要求,因以前设计的应急照明系统中,在对蓄电池工作的持续时间要求中,并没有考虑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蓄电池放电的时间,因此,在新标准中,蓄电池增加了在这种状态下的持续工作时间。

设计师在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中,对于各类建筑物,蓄电池电源供电的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加上“非火灾状态下”的灯具待续工作时间,并且增加量应≤0.5h。

另外,关于新标准第3.2.4条第6款中“寿命周期”的问题,这里要求蓄电池在寿命周期后(比如说3年),其电池剩余容量持续工作时间还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虽然这个条款主要是针对产品本身的要求,但设计师还是应该引起注意,因为第3.2.4条属于强制性条文,设计师在进行产品选型时,应该将此款以文字说明的形式加以重点说明,以便引起设备采购人员的重视。

2.3蓄电池的选择

新标准第3.3.8条第1款中,对蓄电池的选择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此要求主要是针对蓄电池的性能及安全、环保等方面。这一点设计师需要在工程设计图纸中通过文字说明的方式,对所选择的产品提出性能指标的要求。

在新修订的产品标准GB-《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对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禁止采用铅酸、镉镍蓄电池。设计师在选择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蓄电池时,应尽量选用安全、环保、性能较高的镍氢蓄电池或锂离子蓄电池。

2.4方向标志灯的设置

标志灯的主要用途是为了让人们清晰地辨识路径,看清疏散方向和疏散出口,引导人们找到安全出口的位置,从而到达安全区域。而方向标志灯的面板上带有方向指示(箭头),主要作用是引导人们朝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新标准第3.2.9条中,对方向标志灯的设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设计师应遵照执行。这里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第3.2.9条第1款的第2和第3小点内容。

其中的第2小点指出,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在疏散走道的侧边时,要求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出口”的方向标志灯(如图5)。注意,此处增设的方向标志灯是向面疏散走道,垂直指向“出口”的。

▲图5安全出口在疏散走道侧边时方向标志灯设置的示意图

另外,上面提到的第3小点,主要是与新标准执行前的做法有所不同。以前规范对方向标志灯安装间距的要求:人防地下室不超过15m;袋形走道不超过10m;有两个及以上出口的走道不超过20m。而新标准对方向标志灯间距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当需要设置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设置的间距不应超过20m;当需要设置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设置的间距不应超过10m。

3、其他问题:

设计师在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中,除了上述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外,还有一些问题同样是需要引起重视的。比如产品的选型、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区域的最低照度如何实现等问题。

3.1产品的选型

一个好的设计离不开优秀产品的支撑。设计图纸,特别是机电设计图纸,若是没有相应的产品来实现,图纸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了。新标准中,除了对设计师提出比较详细的设计要求外,对产品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因此,设计师需要尽快地熟悉相关的产品,恰到好处地运用到实际工程中去,让自己的设计作品能够满足相关要求。

3.2最低照度如何实现

新标准第3.2.5条,对需要设置应急照明部位的照度做出了详细的要求。设计师在设计中,需要根据照度要求,通过计算来合理地选择好相应的灯具。然而,现实工作中,就有设计师并没有通过相关计算,只是进行一下简单的估算来确定,这样很难保证达到要求。

为此,相关厂家根据自家产品的性能,对一些典型的场所做了较为详细的设计,并对实施后的效果进行了测试,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这样极大地方便了设计师在设计中快速选用灯具。尽管如此,设计师还是需要进行必要的验算。

4、文章总结:

设计师在执行新标准时,还有一些问题需要结合所做工程来进行专项研究,比如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集中电源容量的确定等问题,这里不再一一赘述。

新标准实施以来,设计师已经逐步改变了过去传统的设计理念,前面所列出的一些应引起注意的问题,还需要大家在具体的工作中不断去完善。以上均系个人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提出批评和指正。

作者:梁志超,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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