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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与各方分别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操作细节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如果框架协议与后续签署的具体落地协议文件的约定有差异,则以具体落地协议文件的约定为准。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反映协议各方的合作意向或原则,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与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特区建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二局”)、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十局”)、澳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马集团”)、广珠铁路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珠物流”)、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零”)在珠海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合作事宜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公司也不会因终止合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框架性协议是各方今后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所涉及的具体项目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合作方介绍

(一)深圳特区建工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G0XRG33

2、法定代表人:韩德宏

3、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号天健商务大厦19楼

4、注册资本:,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年12月25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规划咨询;建筑工程设备、新型材料、构件的研发、销售;地下空间投资开发和建设;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投资、施工、运维;筑工程设备、新型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养;园林、绿化设施管养;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土地开发;产业园区综合开发;建筑产业人才培养;新型建筑业投资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8、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履约能力:深圳特区建工业务范围涵盖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工业化、城市综合管养、专业开发、建筑科技产业培育六大领域,拥有市政、建筑施工总承包“双特级”,多项市政、建筑领域施工总承包一级与设计甲级等资质。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10、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深圳特区建工发生类似交易。

(二)中建二局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D

2、法定代表人:石雨

3、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号

4、注册资本:1,,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年12月09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设;核电站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咨询;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成品的制作;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设项目中预应力专项工程的施工;公路施工;各类工业、能源、交通、民用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建筑机械、钢模板机具的设计、加工、销售、租赁;工业筑炉;建筑材料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履约能力:中建二局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AAA级,是集投资、建造、运营一体化的国有大型总承包工程服务商,拥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以及多项壹级总包资质,同时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品牌识别度。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10、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中建二局发生类似交易。

(三)中铁二十局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2205J

2、法定代表人:雷位冰

3、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89号

4、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年12月01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铁路、公路、市政、环保、水利水电、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矿山、工业与民用建筑、园林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咨询与建设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承包境外综合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转口贸易;项目投资(仅限自有资金);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水的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租赁;商业贸易;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履约能力:中铁二十局具有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桥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等一级资质以及桥梁、隧道、公路路基、机场场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多项专业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10、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中铁二十局发生类似交易。

(四)澳马集团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2LR6D0R

2、法定代表人:马志达

3、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室-(集中办公区)

4、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年12月07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履约能力:澳马集团多年来致力于湾区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文旅产业、金融产业建设。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10、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澳马集团发生类似交易。

(五)广珠物流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82J

2、法定代表人:闫卓瑾

3、公司住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通站北路72号

4、注册资本:27,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年2月15日

6、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履约能力:广珠物流是集建材采销、仓储理货、加工管理、物流配送为一体化的一站式物流供应链服务商。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10、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广珠物流发生类似交易。

(六)三六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MA06TG

2、法定代表人:周鸿祎

3、公司住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工业孵化-1

4、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年06月20日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大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履约能力:三六零拥有安全卫士、手机卫士等安全产品,同时提供包括安全咨询、安全运维、安全培训等全方位安全服务。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10、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三六零发生类似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与深圳特区建工、中建二局、中铁二十局、澳马集团、广珠物流及三六零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公司与深圳特区建工签署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宝鹰股份

乙方:深圳特区建工

2、合作内容

(1)建筑设计

依托甲方旗下设计院建筑装饰设计及乙方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能力,双方共同参与深圳及粤港澳大湾区大型建筑设计领域项目,打造精品建筑项目,提高综合竞争力,不断互利共赢。

(2)建筑施工

依托甲方具备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集成智能化、建筑消防、机电安装、材料设备等方面丰富的业务经验及乙方旗下建筑施工领域业绩及资质优势,双方共享资源,共同拓展国内建筑施工市场,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作为项目合作方。

(3)建筑工业化

双方在建筑工业化领域发挥各自优势展开合作,共同研发建筑装饰预制结构及结构主体预制构件,共享资源及研究成果,并通过试点项目合作强化产学研转化。

3、合作方式

(1)在乙方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甲方在建筑装饰、产业合作等方面进行合作。

(2)乙方有着成熟的企业管理模式和经验,在项目管理、成本管控等方面给予甲方帮助和支持。

(3)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深化合作,在保证合规性的前提下,探索多元化的合作方式。

4、工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双方战略合作,切实将本协议确定的有关事项落到实处,双方建立会晤与沟通机制如下:

(1)高层会晤机制。双方主要领导不定期举行高层互访,加强沟通交流,推进战略合作。

(2)日常联络沟通机制。甲乙双方应明确相应的人员负责项目的具体对接,协调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5、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协议双方就日后合作的方向、领域、方式和原则作出的框架性安排及意向性协议,并非双方设定权利义务的合意,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亦不构成之后签订合作项目的具体协议中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的选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并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合同。

如因政策、审批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部或部分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合同生效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壹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二)公司分别与其他五位合作方签署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宝鹰股份

乙方:中建二局、中铁二十局、澳马集团、广珠物流、三六零

2、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建立长期、融洽、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决定在建筑装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合作等业务领域开展深入战略合作。

甲方将乙方列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将所承接的工程项目纳入集团重点工程、进行重点管理,确保做到安全、环保、优质、按时交付,将每一个工程项目都打造成精品工程。乙方将在合作项目中聚集自身的技术、人才、资金、创新等方面的优势资源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3、合作方式

(1)在乙方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甲方在建筑装饰、产业合作等方面进行合作。(2)乙方有着成熟的企业管理模式和经验,在项目管理、成本管控等方面给予甲方帮助和支持。(3)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深化合作,在保证合规性的前提下,探索多元化的合作方式。

4、工作机制

为顺利推进双方战略合作,切实将本协议确定的有关事项落到实处,双方建立会晤与沟通机制如下:

(1)高层会晤机制。双方主要领导不定期举行高层互访,加强沟通交流,推进战略合作。

(2)日常联络沟通机制。甲乙双方应明确相应的人员负责项目的具体对接,协调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5、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协议双方就日后合作的方向、领域、方式和原则作出的框架性安排及意向性协议,并非双方设定权利义务的合意,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亦不构成之后签订合作项目的具体协议中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的选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并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合同。

如因政策、审批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部或部分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合同生效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壹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政策的前提下,公司与协议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发展共享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相互支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最大限度地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目标。本次签署相关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的签署和后续顺利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打好打赢业务和客户转型攻坚战,助力公司在“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发展基调下实现“质量型、效益型”增长的发展目标。

3、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分别与各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反映协议各方的合作意向或原则,具体项目的实施和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仍需另行签署具体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以后续签订的协议为准。受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后续合作内容及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事项所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年12月23日,公司与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双方共同推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全面合作事项达成协议,目前该协议执行情况正常,和执行预期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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