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机电产品 >> 机电产品发展 >> 7月外贸新规来了威胁到多行业的钱袋子,
伴随着上半年络绎不绝的的新订单,飞涨的原材料和运价、上下波动的汇率、一轮又一轮的海外疫情也困扰着每一家外贸企业...下半年已至,新的机会、新的挑战都将到来!
7月,我国及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及投资新规又将有不少新变化,你都知道吗?一起来看吧~
01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推广至全国海关
6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公告自年7月1日起施行。
02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已调整并生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1.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2.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3.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该公告自年6月10日起生效。
03澳门CEPA项下部分产品原产地标准将被修订
据海关总署,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经修订的标准自年7月1日起执行。
04交通部回应当前外贸企业海运难题
6月24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赵冲久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交通运输部会同商务部等部委积极落实稳外贸、畅通国际物流有关政策措施,确保我国国际海运畅通,应对国际海运市场“一箱难求”的现象。
交通部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价格部门加强海运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国际物流供应链稳定畅通。
05我国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
年6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年第43号公告,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
企业申领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目的国为印尼、新加坡和泰国,企业可自助打印证书,不需要手动签字和盖章。目的国为东盟其他国家的,申领证书方式保持不变,仍需在证书上手动签字和盖章。
06欧盟增值税新规落地
自年7月1日起,欧盟新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定将开始生效,将在商品抵达收件人所在目的国或地区征收,且于法规生效后,仅须通过单一窗口申报增值税,可避免于欧盟数个国家或地区登记、收取及缴纳不同税率增值税的成本。自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商品价值低于22欧元者,将不再免予征收增值税。
欧盟的电子商务增值税新规旨在简化跨境电商B2C销售的增值税合规负担,确保增值税的征收遵循目的地原则,并实现跨境电商和欧盟实体卖家的公平竞争。
07欧盟CE标志产品的代理人制度
根据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市场监管法规(EU)/》要求,自年7月16日(当地时间)起,大部分带有CE标志的商品在欧盟境内(除英国以外)需要欧盟负责人作为其商品合规的联系人。
对此,欧盟发布了25条技术指令(每个指令针对特定的产品类别),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所有欧盟内带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受此法规约束。如玩具、电子产品、个人防护装备、机械、建筑商品、燃气设备、休闲和私人船艇、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等。
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产品包装需贴有欧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否则可能会被海关扣留或退运,请出口企业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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