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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问题对策

发布时间:2022/10/11 15:21:34   

前言

从数据采集源头来看,无论是跨境电商还是市场采购贸易都具有“小、散、杂”的特征,数据采集和使用比较烦琐,部分统计口径尚未完全统一。外贸综合服务、“保税+”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还没有形成健全的数据采集和公布制度,难以衡量其对外贸发展的贡献情况。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总体数据和结构数据的缺失也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相关的决策效率。虽然近年来围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配套政策持续优化,但仍存在部分政策“盲点”和制度“堵点”,制约了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健康发展。

一、我国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制度仍不健全

目前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均按照平台企业注册地划分,并不能反映货物运抵地的真实情况,特别是在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全国布局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对部分后进省市的外贸数据形成“漏出”。随着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当对传统贸易方式明显形成一定挤出和替代效应时,这种数据错配对外贸区域发展格局的不利影响也会逐步显现。

(二)配套政策尚不完善

例如,市场采购出口产品多数缺乏正规发票,虽然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有效解决了“无票”产品通关环节面临的障碍,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仍难以确定,而国家针对市场采购贸易所得税征管政策目前仍然缺位,导致在实践中各试点的征收标准和具体执行情况也不尽相同。从实地调研情况来看,部分试点只对贸易代理商收取代理收入的所得税,部分试点参照跨境电商模式采用固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部分试点以企业自主申报利润额为基础征收所得税等,市场采购贸易所得税征管标准亟需从国家层面加以明确和规范。针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尚未形成区别于普通外贸企业的监管机制,更易导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海关信用评级下降,进而降低通关便利化水平。此外,在保税维修、保税研发领域同样存在政策滞后的情况。

例如,按照现行规定,境外飞机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保税维修后须复运出境,导致国内段剩余航程无法继续执飞,产生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使相关业务开展受到制约;受《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限制,很多待检测维修设备进口受阻,其他经国家批准允许开展维修业务的旧机电产品进口也要受到严格的许可证或配额管理;保税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处置成本较高,部分地区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企业数量不足;生物医药保税研发所需的微生物、生物制品和尖端医疗器械设备等特殊物品通关仍面临较为复杂严苛的注册审批、检验检疫和通关流程,已经不能适应企业研发及时所需。这些问题看似琐碎繁杂,背后实际都反映了政策“落地难”的问题,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需要有更完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切实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这也是各试点开展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的优先方向。

(三)监管风险有所扩大

由于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能够享受税收优惠、通关便利等一系列利好政策,容易成为走私、洗钱等违法行为的媒介,因此,监管部门在推动制度创新的同时,也面临较大的监管难题。例如,在跨境电商领域,受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银行针对跨境电商交易相关的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存在一定困难,加大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随着线上交易广泛渗透,非法收集、买卖、泄露用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市场采购贸易领域,滥用简化申报规则、虚报伪报瞒报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收汇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外汇管理难度较大。利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施出口骗税的风险仍然存在。保税维修所需零部件可以通过保税进口、征税进口、境内区外采购等多种渠道获取,种类与数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相应增加了监管难度。同时,随着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规模不断扩大,小批量和多品种、多批次的进出口商品使监管部门的查验压力也随之上升,进而带来更大的风险敞口。

(四)区域竞争日益激烈

与传统贸易业态的国内区域布局类似,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也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区域不平衡性。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15日,我国约有36万家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从企业的区域分布情况来看,呈现明显的东强西弱特征,东部地区占比接近80%。2019年广东和浙江跨境电商零售交易规模占全国的70%以上。市场采购出口同样集中于浙江和广东,两地约占全国市场采购出口总额的90%,其中浙江省市场采购出口已经成为其第二大贸易方式。由于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具有较强的平台效应和试点效应,各地“申试点、抢平台、拼奖补”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而忽略了特色化、差异化和多元化发展,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

二、完善我国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数据统计制度。加快研究完善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数据统计制度,明确统计范围、统计对象和统计标准等,提升各方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衔接性。细化数据采集类型,在体现平台特征的同时兼顾货物运抵地的真实情况。扩大数据覆盖面,将外贸综合服务、“保税+”等模式纳入统计范围,全面反映有关行业发展情况。增强数据加工应用能力,充分挖掘数据监测预判功能,为地方商务发展实践提供有效指导。发挥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大国优势,率先形成跨境电商统计标准,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动“中国标准”“中国方案”走出去。

二是加强新型贸易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国际物流网络,加强国际物流数字技术应用,促进跨境物流降本增效。优化国内保税仓储、国际快件分拨、冷链物流、数据传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推进数字化、智慧化和标准化改造。支持海外仓高质量发展,鼓励建设公共海外仓,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扩大企业覆盖面。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中心和业务网点,加快融入境外营销网络。鼓励建设布局售后维修中心和退换货中心,提升出口售后服务水平。

三是深化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完善适应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特点的海关、税务和外汇等方面配套政策,健全跨部门信息互换共享机制,提高联合监管效率。加快区块链、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渗透,提升数字监管效能。进一步创新研发试剂等特殊物品智能化、便利化通关监管模式,探索实施推广以试点企业和特殊物品“白名单”制度为基础的信用管理模式,简化前置审批手续,提升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有关特殊物品的通关便利化水平。

研究完善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所得税征管政策,防范化解潜在税务风险。深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外汇管理改革,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体系。强化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用户信息保护。加大对逃税、瞒报、伪报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完善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依法合规运营管理。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先行先试的示范效应,加快复制推广制度创新试点经验。结合企业诉求和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及时调整优化有关监管产品正面清单目录。

四是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有序扩大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试点试验范围,提高中西部地区试点覆盖率。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渠道,加大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有关政策措施和操作实务的宣传培训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中西部地区基于本地产业优势,发展面向特定市场、聚焦重点产品的专业化、特色化跨境电商业务,形成错位、多元发展格局。

结语

科学规划建设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园,完善配套产业支撑,加强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和专业人才的引育力度。提升中欧班列运输效能,做优做强“中欧班列+跨境电商”“中欧班列+市场采购”等融合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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