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时报(上接B版)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员工购房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万元(不包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6%,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的对外财务资助。本公司承诺,在对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后的12个月内,除已经全部收回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五、董事会意见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资产状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该规定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六、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买首套房产的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七、监事会意见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控。该规定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八、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制定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面向公司员工,公司设置1,万元人民币免息贷款预算,相较公司盈利和资产规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体系,相关风险可控,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制定《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及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九、备查文件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四期);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特此公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4月22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基本情况为提高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总金额不大于质押票据金额的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二、质押物本公告所称质押物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三、质押额度及有效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四、质押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进行质押,开具小额票据用于对外支付货款。五、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据到期后,应收票据托收资金将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略有影响。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此项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六、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4月22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麦格米特公告编号:-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年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年度计划续申请和新增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1.5亿元。公司拟以信用方式为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在必要时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划分如下:■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银行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永胜先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相关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事宜,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与贷款事宜相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前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转载请注明:
http://www.aideyishus.com/lkcf/6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