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机电产品 >> 机电产品介绍 >> 如何办理旧机电产品进口
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经常会涉及旧机电的进口,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年公告第号),取消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备案管理。虽然不需要事先备案,但旧机电进口仍旧有以下五条注意事项:
(1)要确认进口旧机电是否属于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中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
(2)要确认进口旧机电是否包含在商务部当年发布的进口许可证目录中的重点旧机电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目录中的旧机电目录内。如果属于对象内,则要提前办理许可证;
(3)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了解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如果属于对象内,则在该平台可以办理装运前检验相关事宜;
(4)旧机电进口申报时在报关单上一定要注明旧品并报检。
(5)旧机电是指还有使用价值的旧机电产品,如果是无使用价值的废旧机电属于固体废弃物,是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
如果希望从事旧机电的维修业务,最好的选择就是在综合保税区开展业务。根据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年第45号公告(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明确了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开展的保税维修业务,对列入目录的货物,不受《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的限制,区内自产货物不受维修目录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