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机电产品 >> 机电产品介绍 >> 国内出口的旧风力发电机如何进口一般贸易
国内出口的旧风力发电机如何进口
国内出口的旧风力发电机如何进口历经数载精心经营,上海卓鹰报关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营、报关经验,遵循“专业、快捷、安全”的高标准要求,以卓越的服务深受客户的认可和好评,同时培养出一批行业中的顶尖报关人才,拥有一支专业的报关服务团队。上海卓鹰报关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链网络。上海卓鹰报关公司拥有专业的报关团队,丰富的进出口报关经验。具备进出口贸易和报关全面综合知识和优秀协调能力。熟悉海关、商检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制度以及它们的办事流程。全面向你解释国际贸易关系、报关报检注意事项、海关估价制度、进出口账务处理。专业为广大国内外生产厂家、贸易公司代理进出口报关业务。让客户能真正感受到货物给予卓鹰报关公司操作“安心、放心、舒心”“安全、便捷、准时”的实时体验。
国内出口的旧风力发电机如何进口二手风力发电机清关海关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A、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B、Invoice
C、PackingList
D、Contract
E、产品信息(进口二手风力发电机申报要素)
F、协定优惠产地证(如需要享受协定税率)
G、CCIC报告(如属于需要装运前检验检疫的范围)
H、进口机电证(如涉及)
I、产品资料(设备图片,铭牌图片,功能原理用途信息)
J、估价资料,价格依据(付汇水单,新机的发票,同品牌相同设备的参考报价等)
国内出口的旧风力发电机如何进口以下供参考:
进口二手风力发电机海运通关费用:
换单服务费
换单费
监管库费用(如海运拼箱)
报关报检费
估价服务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滞箱费(如整箱)
港杂费(如整箱)
堆存费(如整箱)
进口二手风力发电机清关申报注意事项
(一)不确定的货物可通过“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咨询确定;
(二)申报时货物信息必须与到货保持一致性、完整性、正确性;
(三)列入预检验范围的旧机电产品必须在预检验后才能进口;
(四)装运前预检验注意事项如下:
1.货物外表检查:
(1)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与国家审批项目相符。按现行的入境验证明规定验证明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明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2)检验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外观和包装状况是否存在外观缺陷、残损等;
(3)核查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者协议相符。
2.按照国有关机电产品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外表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
(2)检查货物在静止状态下防护装置安全性,电器部件和机械部件的安全性;
(3)检验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3.按照国有关卫生、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的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查:
(1)检查货物卫生状况;
(2)检测货物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
4.对装运前预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采取技术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的验证明。
5.其他项目的检验可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通关完成后,及时与属地海关的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到货物检验
上海卓鹰报关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上海代理报关公司,是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的,在上海工商局注册的专业从事国际货运业务的一级代理报关公司,现有注册资金万元。上海卓鹰报关公司拥有一批报关经验丰富、精通国际物流业务的清关团队,以及完善的报关操作和先进的进口物流系统。
本文《国内出口的旧风力发电机如何进口》由我司上海卓鹰报关发布,转载请声明!
上海卓鹰清关集团——提供海外提供
空运海运
进口清关
进口报关
代理报关
清关代理
进口货代
进口代理
外贸代理
国内派送
保税仓储服务,是靠谱的上海报关公司
上海清关公司
上海货代公司
上海保税仓储公司
进口清关放心托付之一。
我司一般操作进口的国家和地区如下:中国台湾、日本、韩国、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澳洲。新西兰、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美国、加拿大等。
知识拓展:
暂时进出境货物部分被消耗了,未消耗的货物是否还须复运出境/进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除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复运进境。
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后,已缴纳的保证金可否申请退还?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修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办理担保财产、权利退还手续:
当事人已经履行有关法律义务的。
当事人不再从事特定海关业务的。
担保财产、权利被海关采取抵缴措施后仍有剩余的。
其他需要退还的情形。
自海关要求办理担保财产、权利退还手续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海关应当发布公告。
自海关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仍未办理退还手续的,海关应当将担保财产、权利依法变卖或者兑付后,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