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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添加剂报关流程,清关手续,申报单据要求
卓鹰国际是专注于进出口供应链服务的一家企业,以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为载体,构建了以全球采购中心和产品整合供应链服务为核心的,全球整合型供应链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国际贸易过程中的一系列服务,囊括但不限于“国际物流海、空、陆运配送、一般贸易代理及国际贸易结算、专业进口报关清关、系列进口单证办理、检验检疫、完税食品仓储”等业务,专业承接企业非核心业务外包。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进口:
㈠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㈡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㈢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的;
㈣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二、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要求(中文标签模板见下载附件)
二、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的必标内容包括:
1、名称(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规格、净含量;
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3、原产国(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食品添加剂”字样;
7、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还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中的相关规定。
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如果在标签中无法标注清楚的,可以通过中文说明书列明。
三、食品添加剂中文说明书要求
1、标签中如有未尽事项的(限于上述第8点内容、和不属于上述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可以通过说明书列明;
2、说明书还应当包含标签中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的其他全部质量安全信息,以及指导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其他内容;
3、食品添加剂说明书应不与包装物离,并避免与内容物直接接触。
㈢进口食用香精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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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一般操作进口的国家和地区如下:中国台湾、日本、韩国、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澳洲。新西兰、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美国、加拿大等。
我司经常操作的口岸:上海港,上海机场,上海保税区,宁波港,宁波机场,杭州机场,南京口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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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进口许可证管理要点
一、以任何形式进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持(凭)由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二、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到关境内的,企业持(凭)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物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三、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需要验核进口许可证。
四、进口许可证实行联网核查管理,纸质许可证与许可证电子数据同时作为海关监管依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名称应与许可证上的进口商或收货人一致。
五、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六、进口许可证实行“一关一证”管理,即进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直属关区内报关。
七、一般情况下,进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备注栏内要求注明字样。其中:
(1)“一批一证”指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报关使用。
(2)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多次使用,但不能超过12次。次数是指同一运输工具的同批货物,如此类推12次后,即使该证尚有余量也不能再使用。
八、进口许可证编号填报在“许可证号”栏目,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九、进口大宗散货溢装不得超过许可证进口数量的5%。其中非“一批一证”的,每批进口按实际进口数量核扣,最后一批进口,其溢装数量按照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进行计算。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来料深加工()、进料深加工()
一、定义与代码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不直接出口,在境内结转给另一个加工贸易企业再加工后复出口。
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监管方式的代码为“”,简称“来料深加工”。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监管方式的代码为“”,简称“进料深加工”。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适用:
1.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之间来料、进料深加工货物结转。
2.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转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的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适用:
1.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结转的货物,监管方式为“保税间货物”()。
2.出口加工区企业生产的产品结转至其他出口加工区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复出口,加工区企业转出、转入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出口加工区成品进出区”()。
3.经营企业进料加工产品转给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监管方式为“进料成品转减免”()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料余料结转()、进料余料结转()
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结转到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监管方式的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继续加工复出口。
来料余料结转监管方式的代码为“”,简称“来料余料结转”。
进料余料结转监管方式的代码为“”,简称“进料余料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