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机电产品 >> 机电产品发展 >> 163亿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是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东莞轨道交通二号线三期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已全权委托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开展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相关工作。招标人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2.1.2项目建设规模: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虎门火车站(不含)~交椅湾站)起于一、二期终点虎门火车站,自虎门火车站引出,向东南沿莞太路延申,先后上跨穗莞深城际、下穿虎门港支线后进入虎门连升路向南敷设。在连升路与规划路口设虎门北站,在虎门公园西侧设虎门大道站,在金捷路口西侧设虎门金捷路站,在光明路口南侧设虎门光明路站;出站后线路向南,绕避西头新村后,下穿沿江高速虎门立交桥后进入滨海新区,在规划深茂高铁滨海湾站处设滨海湾站与深茂高铁换乘,出站后沿规划绿化带敷设,过规划路口后设青创城站,在滨海大道路口南侧临近港澳码头设港澳码头站;出站后斜穿磨碟河后继续沿滨海大道前行,在规划滨海大道与兴海路交叉口西侧设交椅湾西站,在海芯大道路口设终点站交椅湾站,与东莞3号线一期、规划深圳20号线换乘。
线路全长约17.3km,全线除虎门火车站南段局部采用高架敷设外,其余为地下线路;全线地下段约16.km,高架段约0.25km,过渡段约0.km。全线共设车站9座,全部均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4座,平均站间距1.9km,最大站间距3.km,最小站间距1.km。在沿江高速南、新安中路以北,滨海湾站东北侧设滨海湾停车场一座;设置1座主变电所,位于沿江高速虎门收费站东北侧,与现状的城市变电站紧邻布置;控制中心利用2号线一、二期工程已建成的线网控制中心。
采用市域B型车,最高设计时速km/h。在进行机电系统的功能配置、系统构成和设备配置比选时,应考虑与已开通的2号线系统互联互通,无缝兼容,并满足轨道交通安全、快捷、舒适的要求,同时需考虑实用和经济等因素,设备国产化达到国家要求的70%以上。
注:如上级单位对该工程建设内容作出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最终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委托范围。
2.1.3工程建设地点:东莞市
2.1.4工程投资估算:2号线三期工程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亿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总共3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参加3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后,该投标人不能再获得另外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注:具体详见任务大纲。
2.2.3服务期限:
造价咨询1标~3标暂定服务期为6年,最终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咨询合同范围内各项合同全部通过市财政评审,取得财政评审结果通知,并完成结算审计之日止。
2.2.4服务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按标段划分范围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甲供材料及设备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2)甲供材料及设备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3)施工类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
(4)合同变更预算审核、前期管线预算审核、工程索赔和人工、机械、材料价差调整的审核,材料设备询价;
(5)本咨询项目范围内各项合同结算审核;
(6)从造价管理职能配合甲方对BIM设计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应用BIM设计成果辅助开展计量计价及有关变更或结算审核工作。
(7)配合甲方初步设计概算日常管理及概算回归管理,利用概算开展有关限额设计指标测算分析工作;
(8)配合业主、甲方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的造价审核、工程审计等相关工作;
(9)甲方委托的其他工作:配合招标人对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编制;按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合同工期,配合甲方开展项目投资对比分析工作,参与并配合甲方的限额设计管理和重大技术方案比较,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经济技术指标分析、成本控制、协助招标人配合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定额编制及测算工作(如有);协助招标人开展各项投资数据统计,对招标人有关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先进造价管理经验培训等。
注: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及乙方履约能力与专业水平调整各标段委托范围及委托咨询工作内容。
2.2.5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1标招标控制价:6192.00元。
2标招标控制价:.00元。
3标招标控制价:.00元。
各标段咨询服务费用单项控制价:详见《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控制价公布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安装专业)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专业)资格和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业绩(已完成或正在履约),单项造价咨询合同额万元或以上。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2、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4、本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附件二。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6、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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