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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与专利制度

发布时间:2023/4/29 13:32:44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需求、供给、创新、发展与专利制度之间的关系,深入探索专利制度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点和着力点,为专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决策,提供参考。

一、需求、供给与创新

什么是需求?人们对物质文化生活的期望,这种期望是与生俱来,并不断发展的,是深藏在人们心底的潜在需求。这种潜在需求,诱惑支配着人们去探索创新。

什么是供给?能够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就是供给。人们习以为常的衣食住行用等每一个供给,都是人们不断地创新积累得来的。

需求、创新与供给三者的关系为,需求诱发创新,创新增加供给,供给诱导需求,这样一个正反馈增益循环体系,是经济体量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

二、创新与发展

创新是什么?熊彼特把创新具体定义为“执行新的组合”,包括创造新产品、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控制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实现一种新的企业组织。这种定义是针对企业经营活动提出的,过于微观。抽丝剥茧,我们可以概况为:创新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与结果。其中,“过程”指的是人的创新行为过程,如寻找、探索过程;“结果”指的是创新行为所带来的成果,也就是增加的新知识。

发展是什么?简单来说,需求与供给相互协调地不断增长就是发展。

创新是发展的根本动力。

首先,创新是增加生活、生产供给的根本途径。我们已经清楚,社会经济发展实质是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不断增加的结果。需求是分层级的,人类与生俱来的衣食住行需求是最基本的、刚性的、首先意识到的第一需求。今天我们习以为常的基本需求,也都是前人创新所带来的。即使这些基本需求也时常会由于生产手段落后,而出现供给不足的问题。增加供给就需要通过创新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工具来解决,如农业的密植与机械化,化纤工业、工业的自动化等,通过创新,不断提高生产效率、生产规模,增加了基本供给,实现今天的丰衣足食。

其次,创新是创造生活、生产新需求的根本手段。丰衣足食后,人们需求的意识不断向提升生活品质的、精神层面的、第二需求转变。这种需求是无止境,日益增长的,更是需要通过创新来引的。例如,电视、电脑、滴滴打车等前辈未曾享用过的生活用品,都是创新带来的人类精神层面的生活新需求;又如,机电设备、运输工具,半导体、超导体、新材料等,都是创新带来的人类生产活动中的新需求。

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增加供给、满足需求,创造新需求,引导新需求的过程。这一过程,也是不断发展供给与需求规模的过程,也是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如果没有创新,基本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和保障,新的需求难以产生,社会处在因生产能力不足的供给紧缺状态,经济社会就会停滞不前。

发展促进创新。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为创新活动带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撑,这些物质条件对创新的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概括创新与发展间的关系:创新驱动发展,发展促进创新。保持社会经济发展,必须保持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三、创新活力与专利制度

先说一下什么是知识?知识含有知道、认识、了解、清楚、经验等意思,实质就是已有的、已知的、或经历过的事物,即“非新鲜的事物”,总之,知识就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总结和积累。知识固有特性是私有性与社会性的对立统一,强化或否定任何一方面,都会走向极端,影响创新发展。知识的社会性体现在,知识是人类创新活动的共同成果,“新知识”不可能完全独立于前人积累的已有知识。知识的私有性表现在,“新知识”的产生需要具体的人、具体的智力劳动。

人类对劳动成果分配方式的演变过程,是由原始的公有均分,到按劳动分配、按资本分配,再到公有的按需分配。

对于有形财产,产出不足的原始社会,为了维持群族的共同生存,只能按照原始公有制分配。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升,出现了剩余产出,可以后备享用,人之私念萌生,私有制形成。随着生产力不断提高,物质极大丰富,实现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

对于无形的知识,同样是,产出不足时,新知识可以改变生存现状,为了维持人类共同生存,必须广泛无偿传播新知识,增加新产能,来满足人们生存的基本需求。有了剩余产能后,人类生存无忧,新知识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质量,知识收益突出显现,新知识的私有化倾向形成,创新者不再热衷于将新知识传播出去,而更倾向于独享其利。

这种知识私有化倾向不断累积,影响了创新活力。由于知识的无型可复制性,创新者要想独占新知识带来的经济利益,只能通过保密方式来实现,这不仅阻碍了知识传播,大大缩减知识的社会价值,更严重的是,知识相互保密导致每一个创新者都要从“0”做起,不能站在前人成果的肩膀上,进行更高水平的创新活动,如此还会造成大量重复的创新活动投入,降低了整个社会的创新效率,严重影响创新发展。这其实就是知识公权论导致的必然后果。

知识公权论者否定知识的私有性,强调知识的社会性,将“新知识”比作公款利息,社会应当共享其利,不主张对“新知识”进行特别保护。

与此对立,知识私权论者强调知识的私有性,认为“新知识”是智力劳动投入的产出成果,应当拥有永久的排他权利,忽视新知识是基于旧知识产生的。如此,有利于“新知识”公开,解决了公权论中知识保密带来的弊端,但无限制的垄断权会降低社会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率,影响了知识的使用效率,同样会降低知识本身的社会价值。

对以上两论避害取利,出现了利益平衡论者,综合考虑知识的社会性和私有性,认为社会公众与创新者应当分享新知识带来的利益,这就是专利制度的理论基础。

专利制度的核心机制是,创新者公开技术内容,作为回报,国家赋予技术创新者在一定时期内,对技术享有独占权利,即专利权,实质是国家代表社会公众与创新者之间的一种技术处置权的契约制度,目的是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这样的制度设计,由于国家通过法律保障创新者的技术垄断权,技术内容公开成为创新者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而避免了社会创新资源的重复投入,并为后来者提供了创新基础。这不仅激发了人们创新的积极性,而且不断将创新推向更高水平,也就是“为智慧之火添加了利益之油”。

多年的实践也已经证明,专利制度是激励创新发展的最有效机制。通过取得专利权获得技术垄断收益,成为开展创新活动的直接动力,由此带来不断的技术革命,推进西方各国走向发达。

总之,专利制度介入后,专利、创新、发展三者之间形成了新的正反馈循环系统关系:专利促进创新,创新驱动发展,发展诱发专利。将专利投入到创新、发展的系统中,如同在两种物质的化学反应中,投入了一种适当的催化剂,加大了创新活力,提升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效率!

创新驱动发展效率的高低,关键在于专利的催化机制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而专利的催化机制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关键在于“国家代表社会公众与创新者之间的一种技术处置权的契约”是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专利制度的核心机制,关键有两点,一是创新者公开技术内容,形成专利信息,这一信息是提升全社会创新效率和水平的最有用的公共资源。第二点,国家赋予并保护创新者在一定时期内对技术享有独占权利,即专利权。这两者是互为前提,缺一不可,缺少哪一个,都将造成专利催化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失效。创新者如不公开技术,不能形成专利信息的积累,达不到提升全社会创新效率和水平的目的。国家如不能有效保护专利权,创新者得不到技术垄断收益,也就失去了获取专利权的动力,导致专利信息资源的枯竭,同样达不到提升全社会创新效率和水平的目的。

四、强化专利制度机制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当前,我国专利数量高速增长,高居全球第一,这些成就世人瞩目。但专利信息使用的普及广度和深度,专利权的保护强度和力度,与我国目前保有的专利数量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知识产权工作需要进一步在广泛推广专利信息的使用上下功夫,在有效保护创新者的专利权上下功夫。

首先要确保专利信息公开传播正常运转

一是全面实施专利信息资源的完全免费开放,消除一切专利信息资源垄断与传播屏障,创造条件,将专利信息资源传递送到每一位公众面前,特别是要传递到每一位创新者面前,提升专利信息运用的普及率。杜绝以任何形式垄断专利信息资源,加大全社会专利信息的使用成本,否则将会影响专利制度激励创新,提升创新水平和效率的大局。

二是国家应当投入力量,建立专利信息检索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高速便捷、界面友好、免费使用的专利信息检索工具和专利信息资源。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利用公共专利信息资源,提供专业的专利信息检索有偿服务,满足公众专利信息的特殊需求。

四是国家应当投入力量,建立产业专利公共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如同天气预报,定期发布产业专利信息情报。

五是国家应当投入力量,建立长期免费的专利信息检索技术培训机制,实现对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全覆盖,全面推进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运用,提升专利信息资源的运用效率。

其次要确保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得以落实

一是要全面落实中央有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部署,加速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尽快全面实施知识产权统筹管理,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要建立上下统一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人力保障。

三是强化企事业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引导企业尊重他人的专利权。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培育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专业的人才队伍,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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