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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指南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利用外资的项目逐年增多,旧机电产品进口也呈现上升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内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填补了某些生产领域的技术空白。但是,国外旧机电产品同样也存在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诸多隐患。
那么,如何合规、安全地进口旧机电呢?小编贴心地为您准备了这份进口旧机电指南!
01
进口旧机电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02
我国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有哪些检验监管要求?
(一)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为禁止入境货物。
(二)列入原质检总局公告年第号中《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应实施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并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
海关总署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应当在货物启运前完成。委托企业可以通过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系统查询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并查询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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